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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保证金3560元 投标报名费200元

导读 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可以出租并收取租金吗?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维持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出租

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可以出租并收取租金吗?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维持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立的《店铺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向承租人退还部分租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2020年2月,李某与某单位签订《店铺租赁合同》,约定三年租赁期内,李某每月支付租金3560元,按季度支付租金。签订合同后,李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季度租金12220元,此外还支付了店铺租金保证金3560元和竞买登记费200元。

李租赁期间,经评估机构综合评估,该商铺风险等级为C级,构成当地危房。某单位多次向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均被李拒绝。为此,某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李立即腾退该商铺,并返还给某单位。李提起反诉,要求某单位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龙岩中院二审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裁定某单位与李某订立的《店铺租赁合同》无效。李某应腾退店铺并返还给某单位,某单位应返还李某押金3500元、租金12220元、报名费200元,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9096元。

法官的陈述

法官在庭后表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故某单位与李某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无效,李某应将租赁的商铺返还给某单位。某单位作为合同的过错方,应返还李某已支付给李某的房租、押金、登记费等。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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