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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2024年02月25日档案的定义

导读 今天火狐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档案法第二十四条,2024年02月25日档案的定义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档案是国

今天火狐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档案法第二十四条,2024年02月25日档案的定义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档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   对档案的定义可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1)产生档案的主体和来源。

3、产生档案的主体是各类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表现出多元性的特点。

4、   (2)档案的基本属性原始记录性。

5、原始性是指档案是当时、当地直接形成于立档单位职能活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历史产物,而不是事后编造的。

6、记录性是指:从内容上看,档案所记载的是当时、当地、当事人发生、发现的事物和行为的过程、结果;从形式上看,档案原件具有不可替代的办文特征和时代特色。

7、   (3)档案的价值性。

8、价值性即有用性。

9、档案有两种基本价值:一是历史凭证价值。

10、从档案的基本属性和档案的内容、形式特征看,档案是真实可靠的,具有法律效力。

11、二是情报信息价值或称参考价值。

12、从档案的信息储备和所反映的内容看,档案信息可供各项工作借鉴、参考。

13、   (4)档案形式的多样化。

14、从记录方式来看,有文字书写(刻铸)、图表绘制、声像摄录、电子数码等;从阅读方式来看,有直读的、机读的;从载体形式来看,古今中外形式多样,如:甲骨、泥板、金属器皿、岩石、竹木、布帛、羊皮纸、纸张、胶片、磁介质、金属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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